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原告秦某秦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2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秦某秦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222.8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责任险内赔付被告李某李某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蔚某蔚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375.61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某李某赔付原告秦某秦某鉴定费1600元; 五、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如被告李某李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逾期日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元,由被告李某李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