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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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2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