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鄂0624执281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凌涛申请执行潘友元、朱宇光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潘友元、朱宇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19)鄂0624民初25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潘友元、朱宇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潘友元公民身份号码:、朱宇光公民身份号码:。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