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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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4执112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支行、巴德玛、吴松布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支行与巴德玛、吴松布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11.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821.6元(执行标的9711.51元及逾期利息110.09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支行。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4民初2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