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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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4执恢303号 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向东、张俊兰: 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向东、张俊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依据(2018)内0624民初1270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2020)内0624执666号,恢复后执行案号(2020)内0624执恢303号,恢复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376.99元(含诉讼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7376.99元。至此,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向东、张俊兰借款合同纠纷(2020)内0624执恢303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