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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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西省介休市公证处(2017)介证经字第570号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申请人继续清偿,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它条件成熟,申请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