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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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0)黔0626执1801号 陈**琴、张靖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琴、张靖崧与被申请人张连江、毛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张连江之女朋友邹迴樽通过微信代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8000.00元、毛杰通过微信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000.00元,毛杰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申请执行人陈**琴、张靖崧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0)黔0626执1801号 张连江、毛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琴、张靖崧与被申请人张连江、毛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张连江之女朋友邹迴樽通过微信代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8000.00元、毛杰通过微信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000.00元,毛杰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申请执行人陈**琴、张靖崧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21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