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0)黔0626执1801号

陈**琴、张靖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琴、张靖崧与被申请人张连江、毛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张连江之女朋友邹迴樽通过微信代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8000.00元、毛杰通过微信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000.00元,毛杰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申请执行人陈**琴、张靖崧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0)黔0626执1801号

张连江、毛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琴、张靖崧与被申请人张连江、毛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张连江之女朋友邹迴樽通过微信代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8000.00元、毛杰通过微信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000.00元,毛杰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申请执行人陈**琴、张靖崧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21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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