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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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