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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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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