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83民初4871号 原告:开平市马冈镇持大建材经营部,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舒聪,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小光,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马冈镇持大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开平市马冈镇持大建材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开平市马冈镇持大建材经营部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飞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曹静仪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