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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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天利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108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黑龙江省天利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佳。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天利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淑梅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卓彤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