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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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宿州市东至观音巷、南至汴河路、西至东昌路、北至顺河路宿州党校及周边棚户区[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280号]、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北侧金海二路东侧香格里拉小区26#1106室[皖(2018)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187号]、银通苑三区9栋2707室安置房(三八办事处陈营子一期项目编号:B52)。保全价值1000000元。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