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锡林鲁通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泗水县星通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部分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剩余车辆损失875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26734元,被告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4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