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保334号

综合审判庭、徐水兰、雷俊峰:

关于申请人徐水兰与被申请人雷俊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桂0503民初23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0月20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雷俊峰名下坐落于金海岸大道南侧、北海大道以东碧桂园北纬21°海湾67幢3301号的房产,查封限额200810元,期限为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0年10月28日回函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桂0503民初233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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