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8民初2716号 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洪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瑾,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53元,由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棋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韦易芳 书记员 谈懿心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