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8民初2716号

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洪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瑾,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53元,由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棋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韦易芳

书记员 谈懿心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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