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融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融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49888元,被告***对该保证金的退还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二、由被告云南融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以4988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7%计算的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上述保证金退还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被告云南融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保险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6元,由被告云南融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