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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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退回100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被告***应给付之款,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或汇入本院帐户(帐户:岑溪市人民法院,帐号:21×××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由本院转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期限为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