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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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云3324民初1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向***支付运费46280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撤销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云3324民初1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向***支付运费4628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