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云3324民初1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向***支付运费46280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撤销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云3324民初1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向***支付运费4628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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