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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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4民初1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233589.6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撤销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4民初1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决定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5104.0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元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各自负担255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