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9289)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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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费1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7月6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元(原告已预交37元),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