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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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60元,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不超过***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