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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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91执1602号 连鑫、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鑫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案款38812元。本院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交纳执行费47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19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O二O年十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