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逊克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黑1123民初839号 原告 逊克县景春美术设计室 经营者:于景春,地址:逊克县。 被告 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罗传志,职务:董事长 地址:逊克县车陆乡宏疆村。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给付欠款6,698.00元。 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逊克县景春美术设计室欠款6,69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卜晓丹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晁明珠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