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逊克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黑1123民初839号

原告

逊克县景春美术设计室

经营者:于景春,地址:逊克县。

被告

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罗传志,职务:董事长

地址:逊克县车陆乡宏疆村。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给付欠款6,698.00元。

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逊克县景春美术设计室欠款6,69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逊克县宏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卜晓丹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晁明珠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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