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逊克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黑1123民初858号

原告

侯茹辉,男,1943年3月15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

被告

霍亚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奇克镇靠山村。

王金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奇克镇靠山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4,212.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王金来、霍亚慧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侯茹辉本金12,000.00元,利息4,212.00元,合计16,21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00元,由被告王金来、霍亚慧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卜晓丹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毛进霖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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