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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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83.1855万元及自2018年3月3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律师费307191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81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2940.50元,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94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