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宾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125执1955号之六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6XX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73.2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XX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2819.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扬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富强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