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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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加格达奇区x#楼x单元x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为黑(x加格达奇区不动产权第x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