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韦克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韦克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60755.20元,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2017年2月28日之前的利息损失为54758.60元,之后利息损失以货款260755.2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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