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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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并自2019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其中10万元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3万元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50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