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 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20民初71号 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9号1栋8层1-4号。 法定代表人:黄成兵,总经理。 被告: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强,董事长。 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申请缓交诉讼费,本院不予准许,本院再次发出通知书,原告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仍不预交。 本案按四川博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柯劲 审判员苏振宇 审判员张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听原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