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上力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529财保39号 申请人:四川上力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海。 申请人四川上力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申请人四川上力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免交。 本案按申请人四川上力地产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员何俊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成相君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