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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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退还280万元出资款并承担利息(利息以2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至实际全部偿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80元、公告费560元,***已预交。由***承担(该费用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