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龙伙伙火锅店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三亚龙伙伙火锅店经营者***在其经营门店立即停止侵犯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龙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三亚龙伙伙火锅店经营者***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

三、驳回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0元(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三亚龙伙伙火锅店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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