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类型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702执保3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702执保336号申请人陈彬与被申请人蔡汝强、魏德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陕0702民初44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庭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并转执行局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一、关于被申请人蔡汝强执行实施情况:1、对被申请人蔡汝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广场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7333)账户内的存款78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2、对被申请人蔡汝强在浦发银行赣州章江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6416)账户内的存款78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3、通过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蔡汝强名下陕FXXXXX号宝马牌汽车一辆已解除查封。二、关于被申请人魏德华执行实施情况:1、对被申请人魏德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3276)账户内的存款78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2、对被申请人魏德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火车站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9876_156_1)账户内的存款78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3、对被申请人魏德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8763_156_1)账户内的存款78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4、对被申请人魏德华在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3339_20000)账户内的存款78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5、通过江西省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申请人魏德华(共有人:杨逸芸)名下南昌县金沙二路XXXX号丰源淳和住宅区X栋X单元XXXX室房产一处,(建筑面积85.0平米,赣(2017)南昌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已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20)陕0702执保336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9月23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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