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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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8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变更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8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8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判决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22元,减半收取14,011元,由***、***、***、***、江**瑶族自治县金龙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022元,***、***、***、***、江**瑶族自治县金龙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