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645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645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2元,减半收取计731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720元,共计14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上述还款期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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