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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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我院(2019)川0521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四川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号:44×××89和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62共计510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