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2月17日的贷款本金100867.05元、利息4580.27元、罚息394.73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基本月利率的1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2732.61元;

三、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所有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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