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美意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美意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34500元及违约金(以3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美意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32874元及违约金(以31922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136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对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中的货款本金即532874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对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中的货款本金即567374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北京美意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1元,由云南起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