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02民初15918号

原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CD6465E。

法定代表人:刘长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学慧,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住***。

负责人:高艺轩,总经理。

原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颜敏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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