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08075.63元、分期手续费7165.6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7月30日,利息8541.7元、违约金5393.76元;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前园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代理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