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旭煌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于2019年4月20日的《拎包入住合作协议》; 二、被告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旭煌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活动费13,000元、广告费17,000元、搭建费5,000元及保证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旭煌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元,合计1,500元,由原告旭煌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上海念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