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0118民初46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维萍(系原告***配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两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于同年4月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依法向两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于同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维萍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培训费人民币4,097.50元;2、判令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15日原告为其子报读由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的“凯瑞宝贝早教中心青浦富绅园”的亲子早教课程,双方签订相关课程服务合同,原告总计支付培训费8,280元。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凯瑞宝贝”早教品牌总公司,其于2019年7月19日于“凯瑞宝贝早教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凯瑞宝贝部分门店停止服务通知,通知中称,由于亏损,即日起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停止旗下6家凯瑞宝贝门店的服务,其中包含原告儿子所就读的青浦富绅园,通知中,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将安排会员转园并确保课程尚在有效期内的会员继续就读。同日,原告儿子在托班课程结束后,即被告知中心即刻闭园。截至2019年7月19日,原告在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尚有托班课程未授课完毕,总计剩余课时费4,097.50元。原告认为,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闭园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原告与其之间的课程服务合同,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就其未能履行合同部分的费用应当进行退款。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早教机构的管理总部,对“凯瑞宝贝”早教品牌的学员负有课程服务保障的义务,同时,其在公开通知中承诺学员可在“凯瑞宝贝”其他园区继续就读,然而在富绅园闭园后,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始终处于不可联状态,原告儿子作为其品牌学员的权利根本无从保障,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对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退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诸法院。

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一、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4,097.50元;

二、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上海开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媛媛

人民陪审员蒋秀娟

人民陪审员李小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金恣晔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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