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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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所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借款本金15733.48元及其自2020年9月1日至实际偿还清之日止按本案所涉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原按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683元,现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