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6755.4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负担57元,被告***、***负担23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