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公司再赔付原告乔健康款额共计101419.0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公司退还被告***垫付款4000元。 三、驳回原告乔健康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元减半收取51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