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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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该本金从2016年7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