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武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0)晋0429执301号

巩拴平:

你与赵国伟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赵国伟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9500元,

二、申请执行费193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

账户名称:武乡县人民法院

账号:9**************82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院印)

执行员 :武文军书记员:杨鑫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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