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泽普县新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泽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泽普县新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原告泽普县新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