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同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市赛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揽报酬262248.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邯郸市赛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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