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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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洛阳广环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229278.2元,其中209278.2元赔偿***,2万元支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3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90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3770元,由***负担1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